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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儒家伦理学究竟怎么样,则是一个有待重新探讨的课题。
一觉便消除,人心依旧乐。广义的身包括狭义的身与心。
……《庄子》《大宗师》篇:‘彼特以天为父而身犹爱之,而况其卓乎?郭象注曰:‘卓者,独化之谓也。故而无论何人,一旦其从存在方式上的远方而来,其必然非君非臣、非父非子、非夫非妇……所有这些在当时的世代所能携带的位分,在存在方式上的远方都脱去了,一个来自远方的彼人,与另一个到远方去的此人,只能以友相遇,而不可能再有任何其他的名义。[⑥]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学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127页。[54]正如朱熹所理解的那样,深味其语意,则见其中自有人不及知而天独知之妙。由此不难看到,学习是一个无法绕开的生活面向。
推之一国天下皆然,至於友天下尽矣。当然,过去、未来是印度文化传入中土以后形成的说法,过去就如同英语中的过去时,是发生在过去的。孟子对儒家心性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对心、性、天三个核心概念的关系的深入揭示。
他的社会政治思想以规范、秩序与和谐为基本诉求,凡是对此有利的观念和手段都可以成为礼治的辅助和补充。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孟子·告子上》上有一段重要的对话: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
这里我们看到,礼义的作用是化,法正和刑罚的作用则是治与禁。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
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率性之谓道肯定了人的道德观念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但这仍然不能算作对道德来源的终极回答,因为人们还可以继续追问:人何以拥有此种道德本性?或曰人的道德本性又是被什么决定的?这个问题,显然需要超出人类自身才能寻求到终极的解答。⑧性就是理,就是受之于天的理,就是天理之在我者,性的内容就是健顺五常之德。孟子将耳目之官的生理欲求称为小体,耳目之官不思,没有判断是非的理性能力,因而容易蔽于物。
孟子认为,天之所与我者只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等善端即道德的萌芽,还不是完成了的道德,必须将此诸种善端扩而充之并最终上达于天,才能实现人道与天道的贯通,完成道德实践的过程。儒家与法家以及黄老学者在此问题上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这一自然本性,而是在于对待这种自然本性的态度。法治之下的为政者与人民之间没有心灵的沟通与情感的交流,离心离德,没有亲和力可言。又由于善性乃受之于天,是天之尊爵,人之性实际上也是天的本质属性,所以确认了人的本性是善的,也就体认了天命和天道了,这就是知天。
关于法度的强制性作用,荀子在同篇的另一处有更明白的论述,他说: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中庸》又曰:自诚明,谓之性,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表明《中庸》的核心概念诚就是一个与性有密切关系的道德概念。
张舜徽曰:此字虽不见《说文》,而从辵与从足义同。(13)仁义忠信、乐善不倦乃是天所赋予人的尊爵,亦即天之所与我者,此形上之天便是人之道德能力或善性的终极源泉,亦是人的终极关怀和价值之源。
《中庸》赋予天形上的哲学意义,这是其完成道德形上学构建的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感仁行仁,感义行义之属,不失其常,合于道理,使得通达,是率性之谓道。这就明确地把喜怒好恶等情欲直接视为性,去掉了情出于性这一中间环节,其所谓气亦即《语丛二》所谓情。注释:① 参看梁涛:《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第三章第三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6~132页。虽然说,对人伦与政治问题的思考并不排斥对哲学问题的思考,但如果沿着孔子的致思方向,应该可以开出性善论和仁政思想,却显然是开不出哲学思辨和形上思维的。法家则主张专任刑法而排斥礼乐教化。
然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符合礼的行为却未必都是出于内心的道德自觉,一个人完全可以在内心并不接受和认可礼的情况下,只是在外在的行为上符合礼的要求。③ 经孔子之手,礼被赋予了道德的内涵,就由外在的、被动的、政治的约束,转化为人们内在的、主动的、自觉的道德诉求。
③ 参看拙文:《援仁入礼仁礼互动——对克己复礼为仁的再考察》,《中国哲学史》2008年1期。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
显然,道德是维系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要素,但这只是一种外在的需要,人的道德需要还来自内在的即精神生活的需要,这种内在的精神需要只有放在人心或人性之上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荀子提出礼法互补、礼主刑辅的政治模式理论,是对传统儒家学说的一次重大改革,大大增强了儒家学说适应社会的能力。
建立了以礼为核心的社会政治学说,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确立了基本的规范。这一命题其实是《中庸》作者自己的思想,借孔子之口说出而已。《诗·大雅·緜》行道兑矣,陈奂《诗毛氏传疏》曰:兑者,遂之假借字。根据这一命题,仁作为一种品德,是人所特有的,惟独人才能具备这一品德,其他动物则不具备此种道德属性,因而,人的本质就是仁,仁就是人之为人并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标志。
率性之谓道命题的提出,标志着儒家学说已经完全深入到心性论的层面,此后的儒家无不循着这一心性论的路向谈论道德问题。如果说郭店竹简《性自命出》对儒家道德形上学的建立做了初步的尝试,那么《中庸》则可以视为已初具道德形上学之框架和规模。
只有将作为人的本质的仁落实在人性上,才能回答道德生活何以可能的问题。在孔子看来,离开了仁这个内在的道德基础和根据,礼就容易流为空架子、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或被弃之不顾,所以他明确地说:人而不仁,如礼何?④ 可见,在孔子的学说中,礼实际上就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外在根据,仁则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内在根据。
(18) 这种欲富贵而恶贫贱的人之常情,实际上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战国时期的法家和黄老道家将此概括为人之情和自为之心。《性自命出》曰:凡人虽有性,心亡奠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奠。
此五綦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荀子对人性的分析同郭店儒家简一样,也是从生之谓性的朴素认识开始的。(13) 《孟子·公孙丑上》。显然,荀子已清楚地意识到礼义的局限性,所以他认为,要使社会按照正常的秩序运行,就不仅要靠非强制性的规范——礼义,还要依靠强制性的规范——法度,两者缺一不可。
倘使人的本性不是趋利避害,那么刑赏将何以施之?关于人性问题,孔子只是说过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一句,故子贡有言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前引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的性自命出,命自天降,可以视为天命之谓性的理论先驱,但其天尚不具备形上的哲学意义,尚未把天视为义理之最终根源,因而尚未达到《中庸》的理论高度。
而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虽然也能使人民服从政令、遵守规矩,但却不是出于自觉自愿,而是在高压之下和严刑面前不得不如此,苟免于刑罚而已,故曰免而无耻。孔子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一系列道德观念,这只是指出了人需要道德生活以及道德生活的内容,而没有追问人为何需要道德生活的问题。
但是,孔子关于仁的思想只是回答了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至于道德生活何以可能等更深一层的问题,则需要超出社会伦理的范围,在形而上的哲学层面来解决。心之官则是大体,具有思即反思、知是非善恶的道德能力,此种能力乃是天之所与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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